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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消费新驱动股票

交银施罗德消费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26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自2012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11月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11月2日止;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公开发售的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起至2012年11月2日止。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即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中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余资产可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更好地实现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 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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