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证100指数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6]172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基金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在4%以下,以实现对基准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如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1、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追求基准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以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确定不同股票之间的配置比例。 2、股票组合构建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原则上将采取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进行指数化投资组合构建。 3、股票组合调整 (1)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①对基准指数的跟踪调整 ②限制性调整 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 + 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