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兴和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兴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有机结合,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沪市综合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通过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有机结合,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沪市综合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1)指数化投资部分 本基金净资产的50%进行以上海综合指数(A股)为参照的指数化投资,即投资组合中股票构成及数量比例参照上海交易所综合指数(A股)编制方法确定。基本方法为投资组合包括所有沪市上市公司A股股票,每只股票的数量比例以其总股本为权重确定。 在按照上海综合指数(A股)进行投资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个别调整:①在上市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或可能被摘牌等情况时,把该股票从投资组合中剔除;②对于同行业股票,在总体权重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个股投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但股票调整只数不超过上海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10%。 本部分投资的总体仓位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基金管理人认为的中长期相对指数低位加大仓位,在中长期相对指数高位减少仓位,但本部分投资的仓位原则上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30%。在仓位调整时,本部分投资的股票组成和数量比例仍保持与上海综合指数基本一致。 本部分投资的参照指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更换:①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能够全面代表沪市市场整体情况的其它指数;②出现能够全面反映中国股市的指数。管理人更换参照指标后,本部分投资的基本组合亦将进行相应变换。 (2)积极投资部分 本部分投资对象主要为成长型股票,以谋求资本利得为主要目的,选择范围为上海及深圳交易所公开上市所有公司股票,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基金管理人运用30%资金进行积极投资的目标是,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超越指数的业绩。 成长型股票主要为基金管理人认为长期内经营业绩增长率能够高于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股票。成长型股票的主要特点为: ①所处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信息产业、生物医药、环境保护、传媒业等; ②在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③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速度较快; ④公司管理层对企业发展有合理的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