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发起式
华商计算机行业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9年7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405号文,完成募集注册。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计算机行业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构建量化投资组合,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计算机行业上市公司,使用量化策略对计算机行业界定内的股票进行筛选并进行权重的优化,力争在跟踪计算机行业整体市场表现的同时,获得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超额收益。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作为股票投资策略的辅助手段,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资本市场数据等因子构建量化模型,判断当前时点的市场风险,适当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适度降低组合系统性投资风险,提升本基金的风险调整后收益。2、计算机行业的界定本基金界定的计算机行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硬件、PC及服务器硬件、专用计算机设备、基础软件及套装软件、行业应用软件、IT外包服务、系统集成及IT咨询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按照中信行业分类体系对计算机行业股票进行界定,包括属于中信计算机一级行业分类的成分股的上市公司。随着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的加快,计算机行业包括的公司将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计算机行业。如果未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计算机行业界定标准,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计算机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3、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以基金管理人量化团队自主开发的多因子选股模型为核心,投资策略将人工智能算法与基于大数据的量化策略相结合,采用完全遵循模型、严守投资纪律性、除极端情况不进行人为干预的方式进行股票投资。本基金的多因子选股模型,采用经典多因子选股模型与人工智能算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构建,以经典多因子模型为基础,依靠人工智能算法的强大学习能力与自适应性,跟随市场变化动态实时有效地调整因子选择与因子权重,充分发挥机器学习算法的非线性性,学习性与应变能力,优化多因子模型的捕捉非线性关系能力、适应性、风险控制能力与收益能力。(1)因子库的建立本基金管理人量化团队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目前主要选取估值、成长、盈利、流动性和波动性等五大类因子构建本基金的因子库。未来,本基金管理人也将基于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以及信息科技技术的进步,挖掘更多长期有效的因子纳入因子库。1)估值因子:如市值、PE、PB等指标;2)成长因子: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指标;3)盈利能力因子:如ROE、ROIC、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4)流动性因子:成交额、换手率等指标;5)波动性因子:振幅、涨跌幅及年化波动率等指标。(2)人工智能算法本基金在传统多因子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人工智能算法(目前主要为自适应增强分类器算法),通过不断对历史数据的训练学习,充分发挥机器学习在非线性和自适应性等方面的计算能力,寻找有效因子并根据有效性的置信度赋予因子权重,产生新的适应性更强并能捕捉股票收益与因子间非线性关系的多因子模型,增强传统多因子模型的有效性。具体构建方式如下:1)以股票的单个因子来定义和构筑弱分类器。2)通过不断自适应地循环构筑一系列弱分类器区分涨跌幅靠前的股票来优选,劣选股票分类。3)在循环构筑弱分类器过程中通过提高权重的方式来着重强调上个循环分类错误的股票以达到纠正上期分类错误的目的。4)综合所有的弱分类器来构筑最终的强分类器。同时本基金将在运作过程中定期优化与检验机器学习算法的有效性,适当调整算法细节,提高模型与机器学习算法的有效性与极端条件下的表现性。(3)股票筛选及投资组合构建基于上述方法得到有效因子以及因子权重,对股票在各个因子上进行总打分,选择综合得分靠前的股票构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4、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析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计算机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1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遵循以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限制: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2)、(9)、(14)、(16)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中信计算机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